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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關務署表示,從海外網購貨物新台幣3000元以下可以享免稅,3000元以上要繳交相關進口稅費;若低報貨物價格,或拆單分批報運進口,查到都要罰。

 

台灣自民國75年開始實施的加值型營業稅,屬消費稅性質,不論在台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,都應依法課徵營業稅,稅負是由銷售貨物或勞務轉嫁最終消費者負擔。所以,即使消費者是向國外營業人訂購貨物進口來台,應該於進口時,由海關向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持有人代徵營業稅。在台灣國內消費或向國外營業人購買貨物,營業稅負擔是一樣的。

根據規定,進口郵包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內,免徵關稅、貨物稅及營業稅,但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不適用。由於淘寶網等海外網購商品單價較低,業者透過「化整為零」的方式郵購後在台販賣,也適用免稅規定,不僅國庫稅收嚴重流失,也引發租稅不公的質疑。

 

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表示,進口郵包3000元以下免稅的規定,本意是希望民眾透過郵包贈送物品不必被課稅,但近來淘寶網等海外購物網站興起,有人透過這個來做生意,以「化整為零」的方式規避稅負,因此修改相關辦法。

 

關務署說明,新辦法規定,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的郵包,次數頻繁者不適用免稅規定。「次數頻繁」是指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

 

另外,為避免民眾透過「拆單」規避稅負,進口郵包自同一寄遞地、同一到達日(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)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,在2件以上者,合併計算完稅價格。換句話說,若將價值3000元以上商品拆成2件寄送,仍會被合併計算後課稅。

 

所以,民眾購買貨物進口時,價格如超3000元,需依法繳交相關進口稅費。如果海關查獲虛報貨物價值,依法可處進口人所漏稅額2到5倍,及營業稅額5倍以下罰鍰;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,可處快遞業者6000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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